国知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目前已截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使用要求,比如,对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