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声音商标驳回案开庭
2016年12月6日上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范围以来的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滴滴滴滴滴滴”这一提示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Via:中国知识产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