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监管依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二是明确发行人条件。规定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三是明确投资范围。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等三项条件。四是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根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相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五是加强集中度监管。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