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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公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Fri Aug 04 11:31:00 CST 2017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国知局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81日施行。《办法》适用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等四类专利申请或案件的优先审查。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等六类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可请求优先审查;有“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等两类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请求优先审查。根据《办法》,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自同意之日起,按《办法》规定的期限结案,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