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
11月22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下称《标准》)。
《标准》明确,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一是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二是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三是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