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发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下称《清单》),并同步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单》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2020年版减少6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其中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通知则从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等五个方面,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