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委会: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下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等。《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同时,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等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方案》还规定,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