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协助华宝投资成功发行40亿元公司债券
华诚律师事务所协助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成功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15华宝债”),该期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11月上旬发行完毕。
华宝投资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整,发行利率为3.55%,发行价格为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华宝投资是宝钢集团金融板块的旗舰公司,主要承担着优化宝钢现有金融资源、提升股权价值、利用公司的资金优势和宝钢集团的强大背景以及上下游资源的协同优 势,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在宝钢集团坚持以钢铁为主业,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本案是华诚律师协助宝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施 系列融资运作项目中的又一成功案例。
华诚接受华宝投资的委托后,进行了认真的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华宝投资起草制作了《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等法律文件。同时,依据年初颁行的《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债券市场监管的立法精神,华诚在出具《法律意见书》,讨论、审阅和修改《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文件时,对前述问题的合规性予以了重点关注和审核,从而确保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证监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