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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所代理博斯特公司获得专利无效行政案终审胜诉

Tue Sep 01 14:20:00 CST 2015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15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博斯特(上海)有限公司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原专利复审委无效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对涉案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决定。华诚所作为博斯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为该案赢得了终审胜诉的结果。

 

    本案涉及专利权人长荣公司的一件名称为一种上清废版的快速锁紧及幅面调整装置的发明专利。博斯特公司于2013年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了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专利复审委作出了维持该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对于该无效决定,博斯特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也维持了该无效决定。在此情况下,博斯特公司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

 

    在本案二审中,华诚代理律师仔细分析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以及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总结归纳了相关区别技术特征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关联。在此基础上,华诚代理律师在庭审中阐述了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以及一审判决及原无效决定中存在的相关错误。经审理,北京高院采纳了华诚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并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