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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所代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入选上海市 “2015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Mon Apr 18 17:54:00 CST 2016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16年415日,江苏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浙江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召开了2016年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上海市《2015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华诚所代理的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上海雨前春茶叶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获选。本案曾载于2015414日《人民法院报》。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经杭州市政府同意,获准注册了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被告将印有“西湖龍井”字样的包装袋、礼盒和茶叶罐使用于其销售的茶叶,又在名片上印制了“虎牌西湖龙井”。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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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让相关公众可以通过商标来辨别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侵犯证明商标的行为会破坏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辨识商品或服务特殊品质的能力,不仅会对该商标的商誉以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亦会对相关公众的权益造成损害。对于在并非产于证明商标所标示的产地、不具有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品质、并非使用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原料、制造方法的商品上标注该证明商标的,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有权禁止,并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件,原告注册的“西湖龙井”商标享有极高的声誉与知名度,在茶文化盛行的中国,该商标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及独特的茶叶生产工艺。本案通过禁止被告在非来源于指定生产区域、具备特定品质的商品上使用证明商标,有效保护了涉案商标的商誉及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华诚所具有丰富的商标诉讼经验,曾为星巴克、尼康、湾仔码头、宝钢、可口可乐、瑞士莲、杰尼亚、优衣库等国内外著名品牌提供法律服务,华诚所将继续不遗余力维护客户商誉、消费者利益以及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