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所代理瑞士著名巧克力品牌“Lindt”(“瑞士莲”)诉琳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侵权案一审胜诉
2014年1月15日
瑞士著名巧克力品牌“Lindt”(“瑞士莲”)诉琳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经过多日审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华诚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刘一舟律师受“Lindt”商标专用权人林德和斯普伦杰利巧克力公司(“Lindt公司”)委托,历经多次出庭交锋,终于获得胜诉判决。
Lindt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845年,拥有160多年悠久历史的瑞士著名巧克力制造商。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Lindt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相关注册商标,包括在巧克力等商品上注册的“
”商标,在餐馆、咖啡馆等服务上注册的“Lindt”商标和“
”商标。
Lindt公司委托我方律师调查发现,被告琳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在其经营的咖啡馆中,以及对外出售的咖啡、茶、面包、蛋糕、饼干、酸奶、冰淇淋等产品中大量使用了与“Lindt”品牌十分相似的“
”标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于2012年10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被告。
经过审理,法院日前在判决中指出,Lindt公司的三个商标依法受到保护;巧克力等商品上注册的“
”商标经过Lindt公司长期使用,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商标近似的标识,在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与“Lindt”商标和“
”商标近似的标识,已经构成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应当立即停止即停止使用涉案侵权标识。法院还判决,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通过详实地举证,我方律师将被告使用侵权标记的方方面面都展现到了法院面前,从而以各种方式来论证商标侵权案中关键的“混淆的可能性”存在,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所谓的合法使用的抗辩。不但如此,我方律师更通过公证的方式从网络中发掘出了消费者被“实际混淆”的坚实证据,使得法院注意到,已经有消费者把被告开设的咖啡馆和销售的产品误为是源于Lindt公司的。
若被告没有上诉,则一审判决将于近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