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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诚律师荣获“最佳公益行动奖” -----联想到的名誉权维护与传媒合规

Mon Mar 06 12:07:00 CST 2017 发布人:华诚小编

35日,由律新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共同推出2016中国律界公益榜”经过多轮评选后,最终揭榜。华诚律师事务所选送的沈宁律师“零元护球迷”以及姚洪军律师“自费维公益”事例双双入围,最终沈宁律师获得“最佳公益行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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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530日,在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上海申花队与石家庄永昌队比赛结束当晚,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网易网站上,发布二条新闻,标题分别为:《毛剑卿鞠躬谢申花球迷 女球迷竖中指回应》和《毛剑卿鞠躬谢申花球迷 球迷割喉动作+竖中指》,并配发了经过网易加工组合的图片。

该新闻发出后,申花球迷发现,网易的标题、图片与现场情况不符,捏造并夸大了事实。至使多名网友对当事人甚至整个申花球迷群体做出负面评价,给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极大的损害。同为申花球迷的沈宁律师在收到委托后,决定以零收费的义务委托方式,帮助申花女球迷向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在经历了将近1年半的一审、二审程序之后,沈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职业经验终于帮助申花球迷起诉网易一案尘埃落定:申花球迷胜诉,网易被判决须删除相关不实新闻及图片,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申花球迷相关费用。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网易在其网站上刊登了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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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害与侵害他人名誉权离我们有多远?

随着社会传媒业的高度发展,个人与企业随时都可能被曝光在公众之下,一个惊天的消息可以为增加无数话题,也不乏一些扑风捉影之徒,编造各类不实信息,比如“奶茶妹妹”章泽天名誉侵权案、疑似杨幂不雅视频案、KFC变异鸡谣言等。

名誉权的侵害,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可以理解为“小道消息”、“不实八卦”。所谓智者见智、清者自清,很多时候当事人往往不以为意。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各传媒载体的蓬勃发展,原本一个“小道消息”,很可能经过了上千万次的转发,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简而言之,每次对不实信息的转发,都可能成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帮凶”;每次不实信息传播中的当事人,就成为了名誉权侵权的受害者。

 

维护名誉权有法可依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名誉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由公民、法人享有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律商网检索平台所得数据,自1987年至2017年,以人格权/名誉权纠纷为案由的案件一审数量为1159件。其中以上海、北京两地最多,分别占24.11%19.96% 。仅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裁定或判决的名誉权案件来看,可公开的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就有29件之多,可见企业与个人的维权意识均有所增强。

除了沈宁律师义务为申花球迷维护名誉权案件外,从华诚为多名公众人士以及企业所提供的名誉权维权服务之经验来看,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面临重大名誉权侵害时,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维护:1)通过传媒平台对不实信息进行一定的说明。2)对于名誉权侵害的实施者、虚假信息的发布方进行维权。

 

传媒行业应重视合规

对于传媒行业而言,尊重当事人肖像权、名誉权是好新闻、好故事的基础。传媒行业重视知识产权、人格权的合规,往往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就拿本次球迷案件来说,如果从传媒本身严格把控消息来源、确认消息真实性以及图片的真实性,这次公益诉讼根本无从谈起了。 再比如在一些媒体报道的内容描述中涉及企业产品时,也应当予以重视。如在“果冻噎死人“、或者“疫苗致死”等报道中,应当重视依据事实客观陈述,否则可能引发企业商标丑化,从而引发争讼。

 

结语

 

“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业”。在华诚受到公益奖评肯定的同时,我们也愿传媒行业充满正能量,愿企业与个人勇于对名誉侵害说不,更愿每个人无需时间加持便可洗去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