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所代理“UL”商标案入选“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性案例”
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此次评选注重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突出裁判规则的确立、体现了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华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UL”商标案获选“十大创新性案例”。华诚所杨军律师、刘一舟律师、余梦菲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参加了案件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了如下创新性评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法院虽适用旧商标法进行审理,但秉承了新商标法精神,从标识本身的外观形态、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意图以及公众认知等角度全方位综合考量,最终认定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不易导致混淆,被告不构成侵权。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恶意囤积商标、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利于当事人规范自身行为,也对整个商业市场的规范经营提出了指引。
华诚所专注于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代理的诉讼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海市版权局201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2014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等。华诚所将继往开来、精益求精,坚决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