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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动态 | 华诚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Thu May 06 16:17: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0)》摘要。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了55件典型案件(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计为1件),从中归纳出63个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上述年度报告的专利民事案件审判部分包括华诚合伙人黄剑国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评述该案件的指导意义在于:


功能性特征除外情形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日本某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乐清市某气动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某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547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基于专利申请日前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如果实现争议技术特征所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应认定该争议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案情回顾



日本A株式会社 VS 乐清市B气动公司 发明专利权侵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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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功能或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并非必然属于功能性特征,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该功能或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则该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


日本A株式会社因发现乐清市B气动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SY系列电磁阀产品涉嫌侵犯其持有的中国发明专利,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争议技术特征“螺线管在接近或远离阀座的方向驱动阀芯”属于功能性特征、进而将其保护范围限定为涉案专利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特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判定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该争议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


其后,A株式会社针对该问题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强调其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的《中国电力百科全书》足以证明争议技术特征并非功能性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阅读说明书即可确定具体实施方式。但是,上海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于B气动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的主张未予支持。


之后,A株式会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A株式会社有关争议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的意见,认为:原审程序中,A株式会社提交的《中国电力百科全书》属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其中明确记载了电磁阀的基本部件和工作原理;再审程序中,A株式会社进一步补充提交了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教科书,可补充证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于电磁阀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上述证据足以证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该争议技术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故该争议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同时,最高院进一步说明:只要被控产品相应特征可以实现该争议技术特征的功能或效果,即应认定与争议技术特征构成相同特征。


最终,最高院指令上海高院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