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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动态 | 华诚合伙人接受《法治日报》采访——解密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Mon Feb 14 13:40:00 CST 2022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华诚版权商标诉讼部负责人、合伙人律师刘一舟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与其他几位知识产权法专家一起解密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分享各自专业领域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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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在此之前,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赛会保障工作已全面开启。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20221月至3月,要充分调配行政力量,全面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督导检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谈到奥林匹克标志商用问题,究竟哪些属于冬奥知识产权?具体怎么保护?谁是权利人?谁可以使用?

刘一舟律师首先解释,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会徽、吉祥物、体育图标、火炬、口号等。

根据《条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有效期内,只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及被授权人可以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任何人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各层级赞助企业有权进行与冬奥会相关的市场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根据赞助层级的不同,相关赞助商所享有的权益范围也有所区别。在相关的赞助协议中,奥委会也会对赞助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期限进行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就大家喜爱的冬奥会周边产品来说,仅有获得奥组委授权的特许生产商、特许销售商才有权设计、生产和销售带有奥运会和残奥会会徽、吉祥物及相关权益的产品。而获得相关授权的生产商、零售商、零售店的名录也在奥组委的官网上明确公示,相关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可以留心关注。”刘一舟律师提示。

此外,刘一舟律师还表示,其他营利性商业机构都不得使用奥林匹克相关标志。即使是非营利法人或组织希望以非商业性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也必须按要求向北京冬奥组委提出申请,并提交非商业使用承诺。

在谈到近期蹭冬奥热度多品牌受罚的现象时,刘一舟律师举例说,非冬奥会赞助企业常见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传播带有冬奥会元素的短视频;在宣传海报上使用冬奥会的相关标志;冬奥选手为其代言人,同时在代言活动中使用冬奥会相关元素等;制造、销售假冒冬奥会标志的商品;抢注冬奥会相关口号、标识等。

近期,就有很多品牌因“蹭”冬奥会的热度而遭到行政处罚。如豆瓣的关联公司因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传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经营主体也曾因宣传文章或社交媒体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处罚。

“出于个人欣赏的目的,观众可以对冬奥会赛事进行拍照和录像。但观众不宜出于商业目的将其录像的内容进行传播,更不得对相关赛事利用直播平台和其他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如果观众自行传播或直播冬奥会赛事内容,权利人有权通知相关媒体平台删除侵权内容,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刘一舟律师同样提示了观众容易忽略的侵权风险。


作为一届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冬奥会,知识产权与冬奥的连接也变得更加紧密,在十四五纲要强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大战略下,整个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冬奥赛程过半,知识产权的春风正盛!

(以上为《法治日报》28日冬奥经纬专版《法治护航冰雪飞扬——解密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道节选,您可以点击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20208/Articel04002GN.htm获取全文。)